海南经济报
http://www.hnjjb.com 2007年11月23日
本报讯 本报日前报道的有关儋州万林木业合作造林事件,引起读者反映。11月22日,该公司有关负责人士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他们公司是正当经营,欢迎社会各界到儋州万林木业有限公司及其种植基地进行实地参观和监督。
儋州万林木业有限公司董事长江穗瑜告诉记者,为加快基地发展,公司于2004年底采用对外招商合作的方式,即以种植好的林地与社会各界对发展林业感兴趣的投资者合作共养桉树基地,对外合作比例为公司自有基地的40%。此举既能加快公司的自身发展,又能解决很多想投资林业又苦于缺乏时间、技术、管理经验的投资者的风险问题,达到双赢效果。同时,为最大限度地保障投资者的权益,公司会与每位投资者签订一份《合作造林协议书》,合作期限一般为6年(林木的第一个产材期),并在平等、自愿、协商的基础上,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共同建设速生丰产林。《合作造林协议书》一旦签订就产生法律效力,公司以拥有的林地使用权,林木种植、管护技术及林木有关的管理、劳务作为出资,而投资者则以货币做为出资。江穗瑜透露,为保障客户收益不受损失,公司在这些基地中自有60%的林木。而只有这样,在意外发生时,公司才能及时从自有林中补偿客户的损失。
据介绍,儋州万林木业有限公司已在那大镇和海口市设立了营林管理指挥部、办事处及分公司。万林木业将造林与板材深加工结合成产业链,以产业带动造林的市场化,开发的造林基地主要分布在海南西线的儋州、东方、昌江、澄迈等比较适合种植桉树的地区,至今,万林木业已拥有1.8万亩的造林基地,已种植林木面积1.5万亩,并计划再用数年时间造林达到10万亩。
采访过程中,该公司高层向记者提供了今年初公司为部分投资者申请办理的数本《林权证》。《林权证》非常正规,不仅有国家林业局的印章,还有地方政府及其林业部门的盖章。此外,还对森林、林木、林地状况进行了详细的登记。据悉,该公司至今已为投资者申请办理并颁发了六批《林权证》。从2004年至今,社会上已有400名投资者与公司签订了《合作造林协议书》,并有300人以上拿到了《林权证》。
针对社会上一些对儋州万林木业公司经营方式的质疑,江穗瑜表示,他们公司是在真刀真枪实干,一切经营合法。欢迎社会界到儋州万林木业有限公司及其种植基地进行实地参观和监督。
据了解,今年5月份,海口市公安局龙华分局曾要求海口市工商局龙华分局,协查儋州万林木业有限公司驻海口的一个办事处是否存在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经过调查,工商部门并未发现该公司存在违法违规经营行为。